律师名字:张曼华
执业律所:广东惠泰(仲恺)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:14413201611188654
执业年限:10
个人简介:曾为东龙南药、广日集团下属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,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,第九届惠州律师代表,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。尤为擅长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。
服务地区:广东惠州
联系地址: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(惠环段)448号同方信息港大厦10层05号房
擅长领域:刑法、公司法、合同、债务
教育背景:广东财经大学
担任的职务:广东惠泰(仲恺)律所合伙人律师、刑事法律事务部委员、惠州市律协维权会委员、广东省律师协会融资租赁委委员
重要经验总结:10年律师执业经验
擅长刑事辩护,无罪、缓刑、不起诉
擅长合同纠纷、处理疑难合同案件
部分成功案例展示:
案例1:
2025年,张曼华接受接近10个套路贷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,为其辩护,案件涵盖广东区域佛山、东莞、深圳、惠州,当事人涵盖套路贷公司的员工、老板及套路贷公司的车辆的上游供应商,取保概率80%。
案例2:
张曼华律师代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近日审结。四名被告与他人合伙设立网络赌博工作室,利用赌博软件为赌客提供上下分服务,涉案投注额累计达500余万元。法院审理认定,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,不认定为从犯。鉴于四人到案后如实供述、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从轻处罚。最终,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。
案例3:
张曼华律师成功代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获缓刑判决**
张曼华律师近期代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。当事人被指控参与组装假冒知名游戏手柄,涉案金额巨大,接近700多万。
辩护过程中,律师紧扣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属“从犯”这一核心,结合其“认罪认罚”、“坦白”、“主动退缴违法所得”等法定、酌定从宽情节,向法庭系统论证了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当事人为从犯,并充分考虑其悔罪表现,判决当事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**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六个月**。
本案展现了在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中,通过精准定性被告人的地位作用,并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争取最佳裁判结果。